为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6日(不含周日)
2、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医院(郭杜街道文苑中路120号)
3、对象:在长安区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2026年职教单招考试报名的全体考生。

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统一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无需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本人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刷证(人脸识别)参检,体检结果“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14〕3号)等文件规定,确定高考体检项目为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等),内科(含血压、发育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含听力、嗅觉、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齿、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此项工作前期已安排)。
全体考生根据报名学校统一安排,在固定时间内乘车前往长安区医院,从建业一路西侧南门进入,向北直行50米左右至住院部门前小广场处下车集合。
现场按照男女分组(10人/组)进行整队,待纪律宣讲和检前消杀等工作完成后,考生依次佩戴挂牌随医护领队走专用通道进行签到(刷身份证、人脸识别),随后至体检中心依次参检。
全部项目检查完成后,考生本人在总检处刷证(人脸识别)查阅本人体检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在医护领队的安排下由专用通道原路返回至集结处,根据学校安排统一乘车安全返回。
体检当日,考生本人参检项目全部完成后,须在体检中心总检处现场通过平板电脑(“无纸化”体检终端设备)查看本人全部体检结果与体检结论。特别是要关注体检结果异常项目,如有异议,一定要当场提出,当场解决。如无异议,本人须在结论页面签字确认。
全区体检工作结束后,区教育考试中心将择期安排全体考生再次通过电脑网页(或手机网页版)查阅本人体检信息(仅供查阅结果,原则上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1.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实行“无纸化”体检。参检考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放弃参检的视其为主动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后果与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期间,场地内实行封闭管理,有专职安保和医护领队双重核验出入人员身份并维持秩序,家长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体检前三天考生要规律作息,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建议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体检时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因精神紧张等情况而影响检查结果,导致志愿填报时影响专业选择与院校选报。
4.体检前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衣着整洁,尽量宽松、舒适。不要带贵重和无关物品参加体检,如首饰、手表、钱包等,以免不慎损坏或丢失。
5.前期未采血的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10时前禁食过于油腻的食品、含酒精饮料和对肝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晚10时后禁食禁水,以免影响肝功能检查的准确性。此类考生到院后先采血,后体检。
6.既往病史栏目由考生本人如实报告,如果隐瞒既往病史或在参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由此而导致影响考生本人录取或新生入学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有慢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应现场予以说明,由医护人员给予专业标注,没有既往病史的一律确认为“无”。
说明:听力不好的考生如戴助听器,要提前向医生讲明。
7.实施过PRK(激光光学角膜切削术)和LASIK(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或其他相近手术的考生,在参加体检时,须主动向主检医师说明情况,以便主检医师做出准确结论。
特别提示:佩戴隐形眼镜的考生,体检当日必须更换为框架眼镜。
8.参检考生必须遵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与管理,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追逐打闹,严禁私自前往体检场所以外的其他区域。
9.体检区域内严禁携带手机、平板、相机等摄录器材,如不慎带来的,参检前在住院部门前一楼集合地交报名学校带队教师或工作人员临时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
10.参检考生应严格遵守医院常态化防控要求,确保参检当日身体健康且无异常情况(建议考生自行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1.如有肺结核、水痘、出血热等传染性疾病且未康复或因病住院等无法按时参检的考生,暂缓参加当日体检,应主动联系报名学校报备,由报名学校统一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择期安排补检。
12.体检当日,考生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须现场认真查看体检内容和结论,确认无误并当场完成签字确认。如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存疑的,应当场向医护领队提出,可以现场安排的项目现场复检。无法现场完成复检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将择期安排考生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考生最迟应在体检结束后一周内通过报名学校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检,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复检。(允许复检项目: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等;不允许复检项目:血压、过早搏动等)。对区医院无法确诊或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持有争议问题的,由我区统一上报市招办,市招办于后期统一安排时间组织有关考生到市级仲裁医院进行复检。对于市级仲裁医院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市招办汇总后报送省招办,由省招办统一安排终检,逾期不再办理。说明:复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13.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部、省文件规定,肝功能检查(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两倍以上(含2倍)的,应当进行B超复查。因此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及超标两倍以上的考生将由报名学校点对点通知其在定点医院进行采血复查或B超复查(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记入体检结果。
14.非定点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1.为保障考生权益,参检当日或体检结束后一周内未按程序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考生签名确认的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凡被认定可以复检的考生,其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我区定点医院复检结论为准,原体检结论作废;个别对区级复检结果仍有存疑的,经省、市批准进行了终检(含市级复检)的考生,其相应项目体检结论以省、市仲裁医院的体检结论为准,原体检结论和复检结论作废。
2.凡体检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严、从重处理,并报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有违法行为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如教育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另有新的规定,将以后续通知为准。
4.监督与咨询电话
区教育考试中心:029-85292235
区医院体检中心:029-85299882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考试中心
2025年12月1日
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