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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明确!

发布时间:2025-08-17 11:02:02 文章作者:陕西新华老师 点击:2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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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现行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保教费

第一: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学前一年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年1300元;一级幼儿园每生每年900元;二级幼儿园每生每年700元;三级幼儿园每生每年500元;未入级幼儿园每生每年350元)。

第二:困难家庭保教费优惠政策

1.资助对象:自2024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园幼儿,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2.资助标准: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低保家庭幼儿,低保边缘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支出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他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其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予以奖补支持。

3.发放形式:生活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经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政府免费教科书)、免学杂费(分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免费教科书

1.国家免费教科书: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央财政对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2.地方政府免费教科书:地方政府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免费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地方政府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免学杂费

1.小学免学杂费:非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农村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1100元

2.初中免学杂费:非寄宿制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农村寄宿制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第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每天6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3.发放形式:各区县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2016年以后年度脱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对防止返贫动态检测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250元、初中生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3.发放形式:各区县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经济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等。

2.资助标准:特困生每生每年28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800元。

3.发放形式: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资助卡、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须经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批准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实施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年.生;城市普通高中700元/年.生;农村普通高中400元/年.生)。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庭收取。

3.发放形式: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经济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800元。

3.发放形式: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须经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经济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等。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

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资助标准: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平均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发放形式: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本专科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1.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名额及标准:

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万元。

3.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对象:

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覆盖面及标准:

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6000元。

3.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1.对象: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覆盖面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3.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六、研究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1.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名额及标准:

每年奖励9万名。其中:硕士生7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2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3.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学业奖学金

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万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地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万元。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生无需申请。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25000元。

3.发放形式:助学贷款的发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



八、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十、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两年内,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生后,高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十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参加。



十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十四、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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